津财综〔2022〕49号
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各区财政局:
为规范我市非税收入科目使用,做好与财政部规定科目衔接,现就取消部分我市设立的非税收入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我市设立的蓝印户口管理收费等13个非税收入科目,统一使用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相关科目进行收缴、核算,具体对应关系详见附件。
二、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负责统一在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中停用上述取消科目。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各区财政局分别负责本级相关执收单位调整后的科目挂接工作。
附件:非税收入科目对照关系表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