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行政〔2021〕50号
各委、办、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和《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5〕15号)、《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津财规〔2017〕4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22-2023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2-2023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已经政府采购确定,并已签订《2022-2023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协议书中会议分类的有关规定,以《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协议书及其负责人情况,请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中下载,也可登录“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会议定点场所有关信息。
因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协议期内定点会议场所信息以“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为准。
二、请各区财政部门按照《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日常管理,对投诉及时进行处理,督促会议定点场所履行协议规定。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有定点会议场所不履行协议情况,可向该会议定点场坐落区财政部门投诉。各区财政部门定点饭店工作负责人情况,请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中下载。
四、为方便各单位使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请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中下载《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2021年12月30日
(联系人:杨静;联系电话:23303740-240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