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法〔2021〕7号
局机关有关处室,财政局检查局,各区财政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承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部门监管职责,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切实夯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联动,形成审管闭环,全面提升我市财政系统监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0〕17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财政系统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