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1〕5号
有关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农〔2021〕23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等预算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1〕19号),经认真研究,现将中央财政2021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预算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及列支科目详见附件2)。
请你们认真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17号)等规定,会同区农业农村委抓紧细化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加强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并对照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