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指〔2021〕25号
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你局《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第一批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的函》(津环财函〔2021〕98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10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5号)有关规定,现拨付你局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29.32万元(2110302水体),专项用于“天津市地下水特定元素背景状况调查及污染源解析”(详见附件)项目。
请你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并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114号)做好资金绩效管理。
2021年5月7日
(联系人:魏玮;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