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会〔2021〕7号
市政务服务办,各区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文件要求,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加强行业监管、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区代理记账机构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年度备案工作。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所在区财政局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的区财政局进行年度备案。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各区财政局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各区财政局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做好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相关工作
天津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做好信息维护、日常备案等工作,并在4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包含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等),履行向行业管理部门的报备义务,确保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会员方面,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本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信用评价、信息公开、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依法依规反映行业发展的合理诉求及问题。
三、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各区财政局、行政审批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津政发〔2019〕30号)要求,全面实施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方式由优化服务转为告知承诺。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以适当方式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二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申请人,如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制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三是加强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实与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审批,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告。四是及时调整优化审批业务流程,修改完善审批服务指南,确保改革举措全面落地。充分激发代理记账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代理记账行业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任务。
四、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财政局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进一步推动政府管理职能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建立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一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承诺内容核查、重点专项检查等方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行业动态实时监管,实施更加有效更加精准的监管。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法律威慑力,细化行政裁量的种类、幅度和使用程序,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可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应采取罚款、撤销资格、联合惩戒等行政处罚措施。三是配合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对本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及信息公示,建立健全会计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状况优良的代理记账机构给予守信激励,对存在虚假承诺、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强对本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与分析
各区财政局要根据备案情况,填报《2021年代理记账年度备案数据汇总表》、《**区代理记账机构名录》(电子版可在“天津代理记账行政管理QQ群文件”下载),并形成本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行业协会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并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汇总表、名录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报告、汇总表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zjliuzining@tj.gov.cn
2021年3月26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刘子宁;联系电话:23205772;
QQ工作群:28764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