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工作部署,支持我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据《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安排项目建设资金16.3亿元,重点支持“轨道上的京津冀”建设,有力保障项目年终资金需求。其中,京滨铁路专项债券11亿元、津兴铁路专项债券5亿元、京唐铁路专项债券0.3亿元。相关铁路建成后,将进一步助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推动区域轨道交通互联互通迈入新台阶,基本实现京津雄30分钟通勤,京津冀主要城市1小时通达。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