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办文件要求,为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近日正式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按照“分级负责、共同管理”原则,结合中央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交通运输属性特点,对交通运输领域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未明确的事项,补充完善、予以确认,涵盖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其中:农村公路、内河港口公共锚地、内河通航水域客渡运管理、市域(郊)铁路、铁路沿线治理、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等六个事权确认为区级事权,由区级财政按属地职责承担支出责任。其余国道省道、内河航道、干线铁路、运输机场、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等事项,为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市、区各自职责以及项目隶属关系,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方案》的出台,为推动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交通运输体系和保障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撑。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委、各区财政部门做好后续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